编者按
4月29日,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正式在全国出版发行。该书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宏阔背景,以简明编年史的方式生动记录了党领导人民探索法治、追求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壮丽史诗,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我们党的百年法治大事进行梳理,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理解我们党百年法治奋斗史提供了宝贵资料、生动教材。本报今天推出专版刊发三篇专家文章,对该书的重要意义和影响进行探讨。
伟大政党创造法治伟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黄文艺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立治有体、施治有序、行治有效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建党时起就坚持不懈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持之以恒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谱写了波澜壮阔、气象万千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壮丽史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以下简称《大事记》),以简明编年史的方式生动记录了这部百年壮丽史诗的全过程,是系统反映党领导人民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的权威文献,是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理解党百年法治史的生动教材,是法学法律界研究阐释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史的重要工具书。
一是坚持立体化、全景化视角,系统展现了百年法治辉煌成就。百年法治史是一部党领导人民矢志不渝探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法治文明形态,开辟伟大道路、建立伟大功业、铸就伟大精神的奋斗史。《大事记》从法治大视野大格局出发全方位地展现百年法治的历史性变革、历史性成就,覆盖了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到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到依法治国,从法治顶层设计到法治基层探索,从法治思想理论、法治方针政策到法治运行操作,从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到国际法治,从立法、执法、司法到普法守法,从法治工作机构、法治工作队伍到法治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辉煌成就。这些在中华法律文明发展史、世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史上具有彪炳史册意义的伟大成就,有力增强了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志气、豪气、骨气、底气。
二是坚持典型化、标识化标准,精心绘制了百年法治大事图谱。百年法治史是一部党领导人民战胜法治发展中的重重艰难险阻,在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持续取得历史性突破的奋斗史。《大事记》立足于法治建设大政、大法、大案,从百年法治史纷繁复杂的史实中精挑细选出具有标志性、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通过以点带面、抓纲带目的方式反映百年法治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在大法方面,以宪法为例,《大事记》记载了中国共产党从1925年提出召集国民会议制定宪法,1931年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7年提出制定真正民主的宪法,1941年制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9年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978年修改宪法,1982年公布施行现行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宪法修正,全面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宪法、制定宪法、完善宪法、实施宪法的百年伟业。在大案方面,以反腐败为例,《大事记》记载了1932年谢步升案、1937年黄克功案、1951年刘青山张子善案、1987年倪献策案、1997年陈希同案、2007年陈良宇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孙政才、令计划等案件,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厚传统和坚定决心。虽然《大事记》的文字篇幅很有限,但法治建设各领域各方面,都能从中找到清晰的发展脉络和进步印迹。
三是坚持结构化、谱系化陈述,清晰呈现了百年法治主题主线。百年法治史是一部党领导人民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奋斗史。关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大事记》记录了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立毛泽东民主法制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百年进程,有力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指导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理论,有力证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事记》记录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这条道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开启这条道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开创这条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拓展这条道路的百年进程,有力证明了这条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唯一正确的道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事记》记录了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面到体的百年建设过程,有力证明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科学性原创性命题。《大事记》所记录的百年法治实践表明,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只有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强国。
四是坚持历史化、理性化淬炼,充分彰显了百年法治基本经验。百年法治史是一部党领导人民走过很不平凡的历程、取得来之不易的成就、积累弥足珍贵经验的奋斗史。《大事记》按照历史线索分四大历史阶段,以大量生动而鲜活的史实,清晰揭示了百年法治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充分彰显了百年法治建设宝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继承本来和吸收外来相结合,坚持抓关键少数与抓绝大多数相统一等。这些宝贵经验饱含着成败和得失、凝结着鲜血和汗水、充满着智慧和勇毅,是引领我们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和磅礴力量。
五是坚持定性化、定量化表达,有力增强了百年法治厚度深度。百年法治史是一部党领导人民在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创前无古人的伟大法治事业的奋斗史。《大事记》注意综合运用定性、定量、金句等多种叙述手法,展现出百年法治史的政治高度、思想厚度、制度新度、实践深度。在定性分析上,《大事记》描述出了百年法治进程中一系列在党的历史上、国家历史上和世界历史上具有第一意义的大事。例如,《大事记》列出了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法院在专业审判庭上设置的“第一”记录,包括1979年第一个经济审判庭、1984年第一个少年法庭、1986年第一个行政审判庭、1993年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等。在金句使用上,《大事记》引证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领导同志所讲的法治格言金句。例如,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邓小平同志所讲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江泽民同志所讲的,“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胡锦涛同志所讲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
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我们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史,看清走过的路、辨识脚下的路、远眺前行的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书写新传奇、创造新伟业。
深入学习把握党的百年法治探索奋斗史的权威读物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 周佑勇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部总结全面、评述客观、内容丰富、形式合理的精选之作,是第一次对我们党百年来的法治大事进行系统梳理,值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法学院校师生认真学习参考。
系统梳理党的百年法治奋斗史。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大事记》按照历史线索分四个时期,系统梳理了百年来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发挥重大作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治理论和实践工作。党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婚姻法、“马锡五审判方式”、“五四宪法”、现行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一系列重要关键词,连贯而成党领导人民不断深化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历史轨迹,完整记录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百年奋斗史与法律制度的百年变迁史,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演变历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透过《大事记》,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在波澜壮阔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党领导人民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发生一次又一次历史性变革,取得一个又一个历史性成就,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向建设法治中国的转变,实现了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变。我们从中深切体会到,百年来中国共产党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始终坚持不懈推进制度建党,一以贯之加强法治建设,在不同时期反映着不同的历史特征,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特别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创造了世界瞩目的辉煌法治成就,有力夯实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客观反映党的百年法治历史事实。本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编写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从宏观层面看,编者正确把握实践规律、理论问题和科学方法,对每个时期的重大法治成就作了总结概括,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法治意义,作出了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体现党性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评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治探索主要是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主要是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巩固社会主义政权、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要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发展到新高度。从微观层面看,编者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法治事件进行了详略得当的记叙,而不刻意寻求篇幅上的形式一致性。
突出体现不同时期法治大事。本书在选材上注重兼顾法治建设各主要方面,既有战略布局层面的法治体系构建与法治关系协调,又包含很多具有鲜活实践经验的事件、富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具体案例,完全不同于已有的专项文献汇编。在战略布局上,本书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中,党如何妥善处理党和法、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重大关系。在具体案例上,本书精选的法治事件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讲好中国故事。比如,1936年6月条下收有“投豆子选举法”。这是谢觉哉在参与领导陕西保安县的县、乡两级政府民主选举工作时创造的办法,使不识字的农民也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1944年1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的口号”的号召。“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实践的典范,也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正义价值得到弘扬。1987年3月21日条下收入“倪献策徇私舞弊案”。倪献策是新中国第一个被判刑的省长,也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判刑的省部级干部。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2016年12月4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杭州正式建成开放,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该事件有助于加强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采用科学严谨的编写体例。编年体的形式能够很好地展现一个时期内,在党的领导下不同机关是如何分工负责、齐头并进的,为读者理解具体问题提供了宽阔的时空视野。从篇章结构上,该书全面归纳了中国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的百年历程,描述了从1921年到2021年之间100年的法治大事件,蕴含着“中国之治”的法治经验,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从编撰技术上,编者颇具巧思,在编年体的框架下还适当补充了“纪事本末”的段落。比如,2015年1月28日条下首先记录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成立。而后接着介绍了当月31日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挂牌成立,并将内容延展至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最后还将第三至六巡回法庭的挂牌、布局、功能也作了概括。通过这种体系化的历史叙事方式,读者可以详细了解某一法治事件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也体现了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的连贯性和统一性。对于制定法,该书则记录了每一部法律历次修改完善情况,深刻地反映了党和国家探索适合中国法治道路的艰辛历程与重大成果。以宪法为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宪法性文件;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八二宪法”的基础上,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等五个宪法修正案的发展,形成了符合中国特色的宪法文本体系。从记事细节上,该书详细记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每一年每个月发生的法治大事件,特别是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力度和强度,这种“法治日程表”揭示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全面”的内在发展轨迹。
凭借以上这些鲜明特点、优点,相信《大事记》会成为党员干部的重要学习读物。“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起着关键推动作用,党中央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学习和运用本书,有助于筑牢“关键少数”的法治信仰之基。党员干部可以依托一段段论述、一部部法律、一个个事例,真切了解党百年来是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并在此过程中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
对于广大法学院校师生来说,《大事记》也是原典原著和教材之外最适宜的参考资料之一,可以成为案头必备学习资料。“欲知大道,必先读史。”通过生动详实的历史素材,可以指引师生清醒地认识党领导人民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凝聚思想共识,自觉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总结过去法治建设经验,展望未来法治建设方向,我们必将更加从容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坚定地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百年法治进程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生
为了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百年历程和伟大成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以下简称《大事记》)。为编写《大事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精心梳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不同时期的大量文献史料,精心撰写完成了《大事记》初稿,此后又广泛征求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依法治省办和部分党史专家、法学家的意见,详慎审定,最终使《大事记》得以定稿。
这部二十余万字的《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例,以百年时间为经,以法治史事为纬,忠实而客观地记录了波澜壮阔的百年法治进程,深刻地诠释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党的百年法治史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奋斗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的纲领和章程表明:“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通过武装斗争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即开始通过宪法性文件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第2条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1949年《共同纲领》的序言中也载明了“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这里所强调的人民“自己的政权”或者“自己的中央政府”,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次宪法也对“人民主权原则”进行宣示与确认,1954年宪法第2条第1款与1982年宪法第2条第1款,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仅如此,1982年宪法还在序言部分专门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每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都是劳动大众的权利宣言。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都是为了实现最广泛的民主;无论是全国苏维埃大会,还是边区政府参议会,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着最广泛的民意与民情,得到的是最广泛的人民授权与参与;政权归属于一切劳动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宪法的历史进程中,对于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是摆在宪法第一位的,对于人民权利保障是摆在宪法第一位的。
党的百年法治史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史。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到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三三制”的重大政权建设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探索出一套符合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参政议政。
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会上论述了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称作人民法院,军队称作人民解放军,以示和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的本质区别。1948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规定在城市解放后应以各界代表会议为党和政权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由全国各界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选举产生,此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021年3月,施行三十多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截止到2021年6月,共收录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82件,法律解释25件,行政法规610件,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2000余件。其中,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到2021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
党的百年法治史是党领导人民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史。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检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实践标准。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不仅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令,还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经历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体系的创建、发展、挫折和重建。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公平正义成为法治为民的时代主题,是衡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尺度。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事记》中客观记录了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件。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宣判,撤销2003年原一审二审判决,宣告原审案犯无罪。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案件作出再审判决,撤销1996年作出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1995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一审判决,并与新犯罪行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涉及孙小果案19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说这些冤案曾经玷污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些案件的再审昭雪、案件责任人的被追责,则说明司法公正的信念已深入人心,在司法责任制、司法监督与法治保障完备的体系中,司法公正始终是高扬的旗帜。